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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特征是什么呢?
保险的特征主要包括互助性、法律性、经济性、商品性、科学性和合同性。
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人的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为少数遭受损失的人提供经济帮助,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法律性: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具备法律效应。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实现经济保障。保险的对象包括财产和人身,都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经济要素。
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
科学性:保险经营遵循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原理,通过对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精确计算来确定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等,使得保险更加科学化和精确化。
合同性:保险关系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建立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险合同的签订是保险关系建立的基础。
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