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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夏集法庭联合辖区村委,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和被告程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矛盾较大,被告情绪比较激动,原告称被告存在威胁、恐吓的情况,导致其不敢到庭参加诉讼,遂向法官请求帮助。
承办法官接到原告求助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但被告始终回避问题,称“没时间来”,让法官“不要管”,抵触情绪较大。考虑到原告离婚意愿强烈,而被告又表现的较为偏激,为彻底化解当事人的心结,避免矛盾升级,预防发生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考虑到所在村委比较熟悉乡村民情,承办法官特邀请所在村的村干部到法庭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并耐心释法说理,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另一方面告知偏激行为将会带来的法律后果。村干部利用身处乡村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从道德层面分析利害,引导被告为未成年子女着想,耐心劝解,对其进行感化教育。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被告情绪逐渐稳定,心结打开,向法官表示愿意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随后,双方心平气和地参加了庭审,并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谢谢法官,我终于不用再担惊受怕了......”原告张某拿到调解书后激动地向法官连连道谢。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邓州法院夏集法庭不断丰富新时代民事调解工作内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注重在庭审内外有效化解当事人心结,努力从源头就地化解纠纷,多措并举推动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稿:邓州法院 刘洋卓)